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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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文号:[ *令[1993]第134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 财法字[1993]第223号 ]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4:10
成本还是那么多,只是数量少了,相当也就是说单个的产品增加了成本,是能抵,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比如购进来是50吨的,损耗了1吨(夸张点),,那数量只能入49,其他金额不变,进项也不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4:10
如果是进货,合理损耗在采购运杂费中列支,而这部分费用是支付过钱的,材料出库时,已进入了产品成本,按理说应该能低扣.但你们在材料入库时,应该把这部分合理损耗费用摊入材料一并计价入库.这样手续就正常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4:11
不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或作进项税额转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4:12
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抵扣完成的进项税额由下一环节承担了,企业自身不承担,所以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但损耗部分的金额可以平均到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