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限制品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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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7
限定品牌选择范围和指定唯一品牌是有差别的。对后者,中国境内法律是严格灭绝的。
唯一授权要搞清楚是对项目唯一,还是对投标人唯一?
比较好的办法是推荐你们期望的品牌给甲方,可以提供制造商资料和其应用业绩给甲方评估,使其通过更改招标文件增加品牌。
发函可以以任何形式,表达出增加投标品牌的愿望和采用该品牌的优势(价廉物美、性价比高等等)即可,绝对不要提公平还是合理与否的字眼,那属于明显找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8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你公司可根据该条款确定,招标文件是否具有“倾向或排斥”的内容。如不符合以上管理规定,可以据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