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7
是的。指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扩展资料:
面对“业主”的不合理要求,投标人保障自身的权利方法:
(一)提出异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此,招标公告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于招标代理公司是招标人的代理人,投标人也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提出投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8
我记得不能指定品牌,但是可以笼统而概括某种产品,或是推荐。如,建议采取新型环保产品。之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8
不能明确指定,但如果你想传达意愿的话,可以有“相当于xxx品牌xxx型号产品”类似叙述。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5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节选),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