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采购是否可以指定品牌,例如说,才招标文件中列出三个品牌,说本次采购只能在此三个品牌中选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2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8
不可以。
只要是*采购项目,不管是采购进口产品还是本国产品,都不允许指定品牌,否则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拓展资料:
1,罗列备选品牌违法。一位*采购业内资深专家告诉记者,没有任何*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过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列备选品牌,这种行为明显具有品牌歧视,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该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像案例中这样的在招标文件中列备选品牌的情况确实不少见,
2,不可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为《*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营业执照考察的是供应商是否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社保证明考察的是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能力,用途不一样,不能互相代替。
4,这个认定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证书有效,那没有问题,如果是题中情形,12月份为开标时间,也就是投标截止时间在12月份,该证书11月份就过期了,那证书就是无效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太高了,能否不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答: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上述情形中如果采购人对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满意,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8
可以提供三个品牌选择,但不能指定某个单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