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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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14
凭诊断书即可提前给付保险金,一旦确诊,重疾金马上给付,不涉及报销等附加行为,生病时不为没有钱治疗而发愁。
有的是重疾险直接可以购买,有的必须有一个主险,重疾险再以附加形式绑定。有的提前给付,凭医院诊断书就可赔付,拿钱住院治疗;有的跟踪治疗赔付;有的一次性给付,有的根据治疗过程相关约定进行给付;有的合同期间没犯重疾,合同终止有返还,有的没有。
扩展资料:
附加一生无忧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被保险人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相同。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与主险的保险金额相同。
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一生无忧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被保险人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相同。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与主险的保险金额相同。
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一生无忧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被保险人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相同。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与主险的保险金额相同。
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14
凭诊断书即可提前给付保险金,生病时不为没有钱治疗而发愁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15
不用再缴费,发生重大疾病可以提前给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16
简单来说如果因为疾病导致死亡残疾的话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额外赔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16
一旦确诊,重疾金马上给付,不涉及报销等附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