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还是事实收养么,受法律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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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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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0:10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做法,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流程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娃儿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娃儿。 7、无娃儿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娃儿。 8、亲生爸妈确无抚养本领而将娃儿送人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1,收养必须要经过登记,否则无效。
2,单身男性收养异性,年龄必须间隔40岁以上。
3,夫妻共同收养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
民间的那种抱养行为是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的,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属于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