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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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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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7:27
非法经营罪一般指的是违反国家的规定,并出现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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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所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本条所列举的三项行为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其中,未经许可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买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专营、专卖物品和*买卖的物品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出现变化。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其中,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法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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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