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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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5
法律分析:(一)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二)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2、本地无房;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三)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法律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配租。《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二)本地无房;(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