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取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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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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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0:47
2021年陕西取暖费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了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每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基本热费。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中要求,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
集中供热是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执行价格*,努力提高供热质量,全力保障冬季正常供暖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