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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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5:25
据媒体6日报道,四川成都77岁的曾明(化名)称,他和爱人35年前收养了女儿曾英(化名),多年来供女儿上学看她成家,还将房产过户给她。结果女儿私自拿走房产证,二人断绝关系。曾明起诉养女,欲追回房产同时索要抚养费24万元。目前,父亲曾明的说法,暂未得到养女回应及证实。
7月上旬的一天上午,77岁的曾明在律师陪同下,来到了成华区人民*。此行,他要状告的是他的女儿曾英。曾明称,女儿曾英是他和爱人(已过世)于1983年冬收养的。“当时她只有4个月大,是我爱人从一对夫妇那里收养的,但那对夫妇其实也不是她的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好像是郫县(现为郫都区)的。”
曾明准备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诉状称,其与曾英在生活期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于2018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字据,断绝父女关系。记者看到,该份字据仅仅3行21字,称双方经过协商,断绝父女关系。而根据起诉状所述,父女关系的决裂源于一套房产。
此前,曾明和爱人在成华区东风路居民点拥有一套住房,在爱人过世后,曾明放弃了应有的继承权,并将自己名下50%的产权也赠与了女儿。不过,房产证一直保管在曾明处,且约定赠与人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起诉书中写道,由于该房屋位于5层,楼层较高,因曾明逐渐衰老,每天上下五楼,力有不支,提出卖掉该房买个低层的住房,但遭到了拒绝,之后他又提出由女儿曾英出个二、三十万元,容其买个底层小屋,也未获准。
双方矛盾逐渐增加。起诉书称,后来女儿未经说明,拿走了由曾明保管的产权证,矛盾彻底激化。“这样的女儿还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曾明很坚决,父女俩签下协议断绝父女关系。
之后,曾明向成华区*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赠与女儿的房产,并要求女儿支付其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共计24万元,“我的东西全部要还给我”。了解据,成华区*已于7月9日受理该案。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副主任律师张承凤表示,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那么是不能解除关系的,而如果是非亲生属于收养关系,双方关系又确实恶化的情况下,在子女*后可解除收养。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副教授孟强表示,对于本案情况,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的被收养人,如果长大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已经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再维持收养关系对双方均不利,且被收养人已经长大*,具备自我生存生活的能力时,养父母和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主张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还可以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