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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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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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1 03:53
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债权人申请仲裁以及起诉等。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后续可通过仲裁及诉讼处理。
拓展资料:
一、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