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否在事故所在地认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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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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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2:3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2:36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因此应该是在当地的劳动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认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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