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复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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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2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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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20:24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郑州市户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若申请人为异地户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最长30年。
3.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4.所购房屋建筑年份不能超过20年。
5.贷款金额不超过45万。
二、 需提交资料:(资料均须为A4纸)
卖方: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份。
2.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3份。
3.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送达回证或*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3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买方:
1.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收入证明各3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无业须社区开无业证明2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注:收入证明的格式必须使用资金中心指定的格式)
2.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3份,如有共有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需3份。新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若共有人未满18岁需提供4套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若共有人满18岁,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3份。
5.若配偶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若配偶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3份加盖单位公章。
6.结婚证复印件3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3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7.委托银行借记卡正反复印在一面纸上3份。
三、办理流程:
1.买方(和共有人)、卖方及配偶带本须知第二条所列证件、资料,到省直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预申请;
2.委托银行进行贷款预审,担保公司对交易房产预约评估;
3.买卖双方及配偶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大厦(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办理签订购房合同、贷款担保和资金监管手续;
4.买方(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带相关资料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递交申请资料,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5.公积金放款到担保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后,担保公司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6.担保公司监管人员见新房本证号产生后,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7.担保公司代办抵押完成后,通知买方持身份证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
四、收费标准:
1.担保费: 贷款额 * 贷款年限 * 担保费率 且不低于300元
贷款1-5年费率千分之1
贷款6-10年费率千分之0.8
贷款11-20年费率千分之0.6
贷款21-30年费率千分之0.45
2.抵押费: 60 元 (代收)
3.评估费:评估值的5‰ (评估公司可按6.4折收取)
五、评估后确定贷款额:
1.首套房:
建筑年份10年以内(不包括2004年),为房屋交易价的70%、评估价的60%,以低者为准。
建筑年份10年以上、20年以内(不包括1994年),为房屋交易价的70%、评估价的50%,以低者为准。
2.二套房:为房屋交易价40%、评估价的50%,以低者为准。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贷款所购房产建筑年限之和最高为45年。
六、省直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和咨询电话:
省直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6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贷款业务仅限建设银行)
省直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hnszgjj.com
省直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七、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 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1571368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