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有哪些安全作业规定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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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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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0:08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定时监测
(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02规定。
(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防护措施
(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8)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10)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扩展资料:
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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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0:08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
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
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
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
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
18%
~
21%
,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2.1-2007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
时,其被
测浓度不大于
0.5%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
时,其
被测浓度不大于
0.2%
(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
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
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
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
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经对现场处理,并取得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十一条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
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
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
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
,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
压应小于等于
12V
。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
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立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
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
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
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
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
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
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
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
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
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