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的概念及其发展经历哪些变化,谈谈你的认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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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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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5:51
物种概念:具有一定形态和生理特征,居于一定自然分布区的生物群类。物种是生物进化和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一个物种的个体一般不与其它物种中的个体交配,即使交配,一般也不能产生有生殖能力的后代。每一个物种都具有特定的遗传基因,可代代相传,从而保持物种的稳定性。
发展经历:第一阶段、在古时,人只是赋与一群类同的生物一个名词。希腊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生物是可严格区分为不同的“物种”,而且物种是永恒不变的。随着接触的生物愈多,人开始尝试认真把生物分类。最初,人只是以外貌与习性分类,就像中国人把大多数水上生物称作“鱼”。
第二阶段、在十八世纪林奈首次以生殖器官作生物分类。他似乎只是认为这样的分类有些意义,而并不是以为有近似生殖器官的物种有可联系。毕竟,当时的欧洲人相信创造论,即所有物种由神独立创造,并无任何其他的联系。可能由于创造论,林奈对一些差异极微的物种感到困惑。他因而提出一些物种为完美的,样板的;另一些则是仿造的。
第三阶段、及至十九世纪,多数自然学者开始明白物种是不断在变,而地球是古老得容许长时间所累积而成的巨变。因而,分类法开始强调物种之间是如何演变。拉马克认为生物可以把需要的特质遗传给后代,例如长颈鹿就是因为吹愈来愈高的树叶而长出愈来愈长的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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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5:52
物种是生物分类学的基本单位
人类在很早以前就能识别物类,给以名称。汉初的《尔雅》把动物分为虫、鱼、鸟、兽4类:虫包括大部分无脊椎动物;鱼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等低级脊椎动物及鲸和虾、蟹、贝类等;鸟是鸟类;兽是哺乳动物。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动物分类,四类名称的产生时期看来不晚于西周。这个分类,和林奈(1758)的六纲系统比较,只少了两个纲(两栖纲和蠕虫纲)。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采取性状对比的方法区分物类,如把热血动物归为一类,以与冷血动物相区别。他把动物按构造的完善程度依次排列,给人以自然阶梯的概念。 17世纪末叶,英国植物学者J.雷曾把当时所知的植物种类,作了属和种的描述,所著《植物研究的新方法》(1682)是C.林奈以前的一本最全面的植物分类总结。J.雷还提出“杂交不育”作为区分物种的标准。 近代分类学诞生于18世纪,它的奠基人是瑞典植物学者林奈。林奈为分类学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①建立了双名制,每一物种都给以一个学名,由两个拉丁化名词所组成,第一个代表属名,第二个代表种名。例如Panthera tigris是虎的学名,Bombyx mori是蚕的学名。②确立了阶元系统。林奈把自然界分为植物、动物和矿物三界,在动植物界下,又设有纲、目、属、种四个级别,从而确立了分类的阶元系统。每一物种都隶属于一定的分类系统,占有一定的分类地位,可以按阶元查对检索。并首先在1753年印行的《植物种志》和1758年第10版《自然系统》中应用于植物和动物。这两部经典著作,标志着近代分类学的诞生。 林奈相信物种不变,他的《自然系统》没有亲缘概念,其中6个动物纲是按哺乳类、鸟类、两栖类、鱼类、昆虫、蠕虫的顺序排列的。J.-B.de拉马克把这个颠倒了的系统拨正过来,从低级到高级列成进化系统。他还把动物区分为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两类,并沿用至今。但是,由于他的进化观点在当时没有得到公认,因而对分类学影响不大。直到1859年,C.R.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出版以后,进化思想才在分类学中得到贯彻,明确了分类研究在于探索生物之间的亲缘关系,使分类系统成为生物系谱——系统分类学由此诞生。 分类阶元、命名模本方法和鉴定 分类系统是阶元系统,通常包括7个主要级别:种、属、科、目、纲、门、界。种(物种)是基本单元,近缘的种归合为属,近缘的属归合为科,科隶于目,目隶于纲,纲隶于门,门隶于界。随着研究的进展,分类层次不断增加,单元上下可以附加次生单元,如总纲(超纲)、亚纲、次纲、总目(超目)、亚目、次目、总科(超科)、亚科等等。此外,还可增设新的单元,如股、群、族、组等等,其中最常设的是族,介于亚科和属之间。林奈晚年承认种内有变种。通常种下分类,动物只设亚种单元;植物设亚种、变种、变型等单元;细菌设品系、菌株等单元。 列入阶元系统中的各级单元都有一个科学名称,表1是两个简化的例子。命名的单元——表上从家蚕到动物界,从马尾松到植物界,不再是抽象的单元,而是含有实际种类的物类单元taxa。分类工作的基本程序就是把研究对象归入一定的系统和级别,成为物类单元。所以分类和命名是分不开的。 种和属的学名后常附命名人姓氏,以标明来源,便于查找文献。表上家蚕,蚕蛾属学名后的L.,是命名人林奈Linnaeus的缩写,马尾松学名后的Lamb.,是命名人兰伯特Lambert的缩写,通常除林奈等少数之 东北虎
华南虎
外,一般命名者姓名引用时不应缩写。亚种命名采取3名制,即在属名、种名后再加亚种名。例如华南虎和东北虎都是虎的亚种,前者的学名是Panthera tigris amoyensis Hilz-heimer,后者是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mminck。变种学名亦来取3名制,只是在种名与变种之间加上拉丁文变种varietas的缩写var.,例如中华按蚊原先鉴定为赫坎按蚊的变种(现已分出为独立的种)学名曾是Anopheleshyrcanes var.sinensis Wedemann。 分类名称要求稳定,一个属或种(包括种下单元)只能有一个学名,如果有两个或多个时,便是“同物异名”,必须于其中核定最早提出的学名,摒弃较后的异名。一个学名只能用于一个对象(属或种),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对象者,便是“异物同名”,必须于其中核定最早的命名对象,而其他的同名对象则另取新名。这叫做“优先律”,动物和植物分类学界各自制订了《命名法规》,所以在动物界和植物界间不存在异物同名问题,如Cystiphyllum既是褐藻又是古生代珊瑚的属名。“优先律”是稳定学名的重要措施。优先律的起始日期,动物是1758年,植物是1820年,细菌则起始于1980年1月1日。 法规的另一重要规定是模本方法。凡发表新种(包括新属和新亚种),必须指定一个标本作为命名的模式标本,叫做“正模”,简称模本。“副模”是原描述所根据的其他标本,特别是和正模同时同地采得的标本;“配模”是副模中选取的与正模异性的标本。在模本遗失或未定的情况下,可以选取合适标本作为“新模”,以代替正模,一般要从原产地和原层位采集。与模本产地相同而在以后采得的标本可立为“地模”。模式标本是鉴定的对照标本。 鉴定学名是取得物种有关资料的手段,即使是前所未知的新种类,只要鉴定出其分类隶属,亦可预见其一定特征。分类系统是检索系统,也是信息存取系统。许多分类著作,如基于区系调查的动植物志,记述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种类情况,作为基本资料,都是为鉴定、查考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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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5:52
不同物种的生物在生态和形态上具有不同的特点。物种是由共同的祖先演变发展而来的,演变发展的过程中经历由简单到复杂,低等到高等,水生到陆生。(物种是生物分类学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