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诉对方,但不知道对方的地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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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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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2:50
如果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而不知道经常居住地地址或户籍地址的,可以带上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您的身份证等)前往*开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后到*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如对方未在该地办理居住证且该地并非其户籍所在地的,则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查询其身份信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从法律解释的解度来说,明确的被告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姓名、名称或者字号;
(二)原告起诉的*管内有明确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三)与原告就本案(原告的请求当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是否受理原告的起诉,必须考察被告是否明确,应从被告的身份、住所地两个方面去审查。至于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不是立案受理阶段实质审查的问题,而是审判阶段实体裁判的内容。从比较法角度看,日本等程序法律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都将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作为原告的实体权利能否保护的要件,而不作为原告的起诉是否成立的要件。法官应实体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查实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实体法律关系,其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以支持,应判决予以驳回。如果在一个案件中有多名被告,当其中一名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时,*应判决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起诉,以免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判决驳回诉请和裁定驳回起诉的两种处理结果。
一、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当遇到经济债务、合同等纠纷,双方当事人不能独立协商解决的前提下,最好通过诉讼途径,不能盲目行事。另外,起诉书上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以便以后诉讼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