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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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14:50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
《评审办法》主要依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分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材料、责任和纪律等各项要求。
《评价标准条件》主要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范进行修订,分为总则、基本条件、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附则等8章128条。
其中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等章节均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等不同学段、类型学校再作细分。
关于《评审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等的专业发展权益,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