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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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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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3:45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区别:
1、体现意志不同:
(1)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
(2)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
(1)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书才有效,如果不同意,不签字就可以了,*是不会下调解书的;
(2)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3、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应重新判决:
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尤其要注意的是*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