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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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8:49
甲方: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如、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xx子女,因xx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 ⑵房屋 ⑶其他财产
三、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最后双方签名,标注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8:49
甲方: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如、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xx子女,因xx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 ⑵房屋 ⑶其他财产
三、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最后双方签名,标注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