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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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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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 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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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 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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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2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
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道路通行,以前进方向定左右,左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左侧,右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人员应当一律靠右手一侧的道路通行。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应当左侧通行还是右侧通行,这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历史形成的习惯,并没有特别的原因。在英国、日本和香港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左侧通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在我国*地区,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其实,我国曾经实行过左侧通行。1858年,英法联军占领天津,强迫清*签订《天津条约》,开辟长江通商口岸,在《租界捕房章程》中规定:“车子依路之左边行驶,经过(超车)其他同方向前行车时,须依路之右边行。”这里所称“车子”,就是指人力车和畜力车。1934年12月,国民*公布了第一部全国统一的交通规则—《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也规定车辆靠左行驶。抗日战争后期,国民*为打开国际公路,输*量盟国车辆以配合作战,为适应汽车技术上的需要,节省庞大的汽车改装费用,以及适应世界大多
数国家右侧行驶的行车习惯,决定改革车辆左侧行驶为右侧行驶。新中国成立后,鉴于靠右行驶已经成为人们的交通习惯,原有左舵汽车适合靠右行驶,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右侧通行的规定保持一致,就沿用了右侧行驶的规定。
为了保障交通的有序、高效和安全,明确和统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实行左侧通行还是右侧通行,很有必要。作为规范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本法应当明确这个道路通行的最基本原则。本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本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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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3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车辆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其他许多通行规则均以此为
基础和前提。右侧通行的标准是,如果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不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了有特殊规定的车辆以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在路口内,有岗台或中心圈的,以岗台或中心圈为界,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从其右侧左转弯。应当注意的是,右侧通行的原则只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不适用右侧通行的原则,自行车推行视为行人。
世界上目前有右侧通行和左侧通行两种规则模式。*法系国家多是右侧通行,而英联邦国家多为左侧通行,美国为右侧通行。右侧通行和左侧通行对机动车的设计和结构也会有直接的影响。在实行右侧通行的国家,机动车的方向盘一般是左置,而在实行左侧通行的国家,机动车方向盘多为右置。我国早在1985年的《城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暂行标准》和1987年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中就规定:“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得设于右侧。”1992年,*发出了《关于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的通知》,并于1993年在《*交通管理局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核发牌证问题的复函》中再次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禁止右置方向盘汽车上路行驶的原因是,右置方向盘汽车是为实行左侧通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设计的,不适合在我国右侧行驶原则的通行规则中上路。
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我国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下,机动车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左侧通行。这些例外主要是:在规定整个车行道内所有车辆都朝一个方向行驶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行线上,路上有标明路线的按照标明路线行驶;无标明路线的,按照低速置右的原则行驶。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但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可以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但不得逆向行驶。
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条件下,违反右侧通行的原则便构成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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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3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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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4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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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 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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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 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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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
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道路通行,以前进方向定左右,左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左侧,右手一侧为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人员应当一律靠右手一侧的道路通行。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应当左侧通行还是右侧通行,这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历史形成的习惯,并没有特别的原因。在英国、日本和香港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左侧通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在我国*地区,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其实,我国曾经实行过左侧通行。1858年,英法联军占领天津,强迫清*签订《天津条约》,开辟长江通商口岸,在《租界捕房章程》中规定:“车子依路之左边行驶,经过(超车)其他同方向前行车时,须依路之右边行。”这里所称“车子”,就是指人力车和畜力车。1934年12月,国民*公布了第一部全国统一的交通规则—《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也规定车辆靠左行驶。抗日战争后期,国民*为打开国际公路,输*量盟国车辆以配合作战,为适应汽车技术上的需要,节省庞大的汽车改装费用,以及适应世界大多
数国家右侧行驶的行车习惯,决定改革车辆左侧行驶为右侧行驶。新中国成立后,鉴于靠右行驶已经成为人们的交通习惯,原有左舵汽车适合靠右行驶,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右侧通行的规定保持一致,就沿用了右侧行驶的规定。
为了保障交通的有序、高效和安全,明确和统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实行左侧通行还是右侧通行,很有必要。作为规范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本法应当明确这个道路通行的最基本原则。本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本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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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3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车辆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其他许多通行规则均以此为
基础和前提。右侧通行的标准是,如果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不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了有特殊规定的车辆以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在路口内,有岗台或中心圈的,以岗台或中心圈为界,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从其右侧左转弯。应当注意的是,右侧通行的原则只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不适用右侧通行的原则,自行车推行视为行人。
世界上目前有右侧通行和左侧通行两种规则模式。*法系国家多是右侧通行,而英联邦国家多为左侧通行,美国为右侧通行。右侧通行和左侧通行对机动车的设计和结构也会有直接的影响。在实行右侧通行的国家,机动车的方向盘一般是左置,而在实行左侧通行的国家,机动车方向盘多为右置。我国早在1985年的《城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暂行标准》和1987年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中就规定:“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得设于右侧。”1992年,*发出了《关于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的通知》,并于1993年在《*交通管理局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核发牌证问题的复函》中再次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禁止右置方向盘汽车上路行驶的原因是,右置方向盘汽车是为实行左侧通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设计的,不适合在我国右侧行驶原则的通行规则中上路。
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我国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下,机动车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左侧通行。这些例外主要是:在规定整个车行道内所有车辆都朝一个方向行驶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行线上,路上有标明路线的按照标明路线行驶;无标明路线的,按照低速置右的原则行驶。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但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可以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但不得逆向行驶。
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条件下,违反右侧通行的原则便构成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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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3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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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3:04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