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4
法律分析: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产品,满足甲方需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品种属于无公害种植,没有残留农药,质里合格的优质产品,不能以次充好,否则造成的—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规格的,甲方可另行采购)二、乙方在供货中,依据甲方需求的品名、规格、数里进行采购。按市场批发价销售给甲方产品,每周二由甲方对市场进行价格调查,确认产品批发单价,双方每三天确认一次单价,在三天内,无论市场上的单价上浮或下降,都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为准,乙方不得更改。三、交货方式:甲方经营中所需的产品,乙方必须准确、及时地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乙方送货必须做到及时,保证甲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断货或缺货,否则由甲方对乙方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在营业中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多次发生同类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掉乙方当月货款。四、结账方式:货到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开除收货单双方签字确认。每月18号作为结账日,每次结账乙方凭双方签亨确认收货单结上月货款。五、本合同每月有乙方提供的产品定价附件四份,与本合同等效。六、合同的有效性和有效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如有效期限届满前20日内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若协议一方未按合同执行,造成另一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未执行合同方则需对执行合同方按实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双方所签署的所有附件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相同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9:51
法律分析: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产品,满足甲方需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品种属于无公害种植,没有残留农药,质里合格的优质产品,不能以次充好,否则造成的—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规格的,甲方可另行采购)二、乙方在供货中,依据甲方需求的品名、规格、数里进行采购。按市场批发价销售给甲方产品,每周二由甲方对市场进行价格调查,确认产品批发单价,双方每三天确认一次单价,在三天内,无论市场上的单价上浮或下降,都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为准,乙方不得更改。三、交货方式:甲方经营中所需的产品,乙方必须准确、及时地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乙方送货必须做到及时,保证甲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断货或缺货,否则由甲方对乙方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在营业中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多次发生同类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掉乙方当月货款。四、结账方式:货到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开除收货单双方签字确认。每月18号作为结账日,每次结账乙方凭双方签亨确认收货单结上月货款。五、本合同每月有乙方提供的产品定价附件四份,与本合同等效。六、合同的有效性和有效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如有效期限届满前20日内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若协议一方未按合同执行,造成另一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未执行合同方则需对执行合同方按实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双方所签署的所有附件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相同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