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补偿如何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1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05:34
未休年假的补偿的计算办法,用人单位应当确定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来计算补偿,但是该三倍的补偿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的规定如下:
1、年假是根据工龄计算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