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与旧企业所的税的区别?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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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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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7:49
一、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的界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为除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消了以往内外资所得税法分别确定的纳税义务人的做法。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旧税法中,“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二、 税率变化
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7个百分点。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应当注意,新税法中将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统一调整到20%,相比现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那些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则上升了2个百分点。
外商投资和外商企业虽然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相同,但是由于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税负是十分偏低的。统一税率后,大多数外商投资和外商企业的实际税率实际上是有所调高。
三、 税前扣除项目
1 工资薪金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在旧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此项*。
2 捐赠支出
与工资薪金一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取消了内外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差异,统一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确定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同时明确了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旧法中,内资企业只能在税前扣除3%以内的部分,且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外资企业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3 广告费支出
对于内资企业广告费支出是分类别不同区分的。具体有1、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新技术的必要广告支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费可在税前据实扣除;2. 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项目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3.一般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不分类别均可据实全额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中将广告费用的扣除规定在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 15%( 含 ) 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4 业务招待费
现行内资企业分为两档,以1500万元为界限,而外资企业,分两种情况各自设立两档,分别以1500万和500万为界限。
新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
5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新的企业所得税较现行税法更明确了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范围。
6 企业重组
旧企业所得税法:
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国税发[2000]119号)
新企业所得税法:
当年可由合并后企业弥补的被合并方企业亏损限额 =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家当年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7 研发费用
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实行100% 扣除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旧企业所得税法“研发费用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四、 应纳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其中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包括:
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中由其负担的税额的,应在符合本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持股比例的企业之间, 从最低一层企业起逐层计算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 :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和按税法规定计算负担的税额 x 本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额÷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五、 优惠*
(略)
参考资料:http://www.xici.net/b827220/d614578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