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户上门核实从哪几方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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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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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3:02
银行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信息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需要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基本信息的账户范围
在我行开立的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上门进行基本信息的确认:
1、无法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如:营业执照及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原件的客户。
2、在办理变更账户信息时,不能提供《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所要求的全部手续的客户。
3、变更预留印鉴的客户,以下情况除外:
(1)法定代表人持申请资料原件办理变更手续的;
(2)授权经办人持申请资料原件办理变更手续、加盖的原印鉴可以使用验印系统自动核验或双人采取模拟人工折角的方式核验通过。
4、分行规定的其他重点账户(如:发生异常交易、疑似出租出借账户行为等)。
(二)上门回访工作应坚持双人经办,回访人员可以由一名为公司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和一名运营条线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两名业务条线人员组成(下统称上门回访人员)。回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责任心,对回访客户的开户或变更信息(印鉴)的意愿,以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上门回访人员必须持《中国ⅩⅩ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回访确认表》(附件,下称《确认表》),亲赴客户单位进行客户信息确认,并在客户单位请其在《确认表》上加盖预留印鉴和公章,以确认信息真实。
(四)对于不能提供开户申请资料原件的客户,也可以在开户前直接安排核实人员双人按本规程要求完成上门核实工作,确认客户信息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
(五)如果需要上门回访的客户是与开户行不在同一城市的异地客户,可以委托客户所在地的我行分支机构(包括二级分行、异地支行)代为回访,受托行的回访确认方法视同于本机构的回访业务。每家分行均要设置协助上门回访联系人,联系人信息由总行通过网站统一公布,分行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上报总行,以便及时维护。受托行应积极配合
委托行开展上门回访工作,不得推逶、拖延。对于客户所在地没有我行分支机构的,由开户行或分行自行安排人员上门回访。
(六)上门回访工作应于开户或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如果上门回访后发现客户不符合我行开户条件,应通知客户办理销户,账户款项(如有)原路退回;如变更账户信息业务不符合我行要求,则通知客户变更后的信息作废,不得启用。
(八)如果拍摄数码照片资料,应确保每张影像清晰。
(九)对于不需要上门回访确认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可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并做好核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