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立小学终身教育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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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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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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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2-02-22 17:24:29 来源:陇南市妇联 作者:管理员 点击统计:1814
陇妇发〔2012〕6号
各县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委、广电局、团委、科协、关工委,陇南师专: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目标任务,切实肩负起指导和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经有关部门协商决定,成立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市家庭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
附件:1、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陇南市妇女联合会 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陇南市民政局
陇南市司法局 陇南市财政局
陇南市卫生局 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共青团陇南*员会
陇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陇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2月20日
附件1:
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小娟 市妇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庆生 市文明办主任
马 骎 市教育局副*
马瑞琴 市妇联副*
成 员:何进生 市民政局副*
王仲煦 市司法局副*
赵 炤 市财政局副*
李 明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王晓东 市人口委副主任
王一星 市广电局副*
张继龙 团*副*
李小红 市科协副*
董月映 市关工委副主任
张建辉 陇南师专副校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瑞琴 市妇联副*
副 主 任:成 平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陈丽蓉 市文明办科长
张 洁 市妇联秘书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李海玲 市妇联副主任科员
王仲英 市妇联科员
冯 蕾 市妇联科员
霍佳文 市妇联科员
附件2:
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妇联
牵头家庭教育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家庭教育规划。宣传普及家教知识,开展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巩固家长学校,发展网络、社区、广播等多种类型的家长学校,促进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展工作队伍,培训工作骨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探索家庭教育新途径、新手段和新模式,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工作实践。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
积极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督促学校积极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促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配合妇联等部门探索家长学校建设管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家庭教育规律。
市文明办
把家庭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协调主流媒体开辟家庭教育专题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知识、方法,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典型宣传和成果推广,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市民政局
加大对贫困儿童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孤残、留守流动等弱势儿童群体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市司法局
积极开展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弱势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弱势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弱势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
落实必要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划拨及使用情况。
市卫生局
普及家庭保健知识,通过新婚夫妇、孕妇等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市人口委
利用各级各类婚育学校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开展“关爱女孩”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救助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工作。
市广电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媒介作用,办好家庭教育节目,积极为家长、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不断推出富有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的家庭教育节目,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需求。
团*
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建设一支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依托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家教志愿者助教队伍,为困难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市科协
加强科技知识宣传,引导、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参加各种有益的比赛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科学创新意识。
市关工委
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在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年轻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年轻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充分发挥老同志在*、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陇南师专
依托学校资源,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调研和科学研究,探索家庭教育新途径、新手段、新模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工作实践。抽调家庭教育专家学者,开展全市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及骨干人员培训,为家长学校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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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2-02-22 17:24:29 来源:陇南市妇联 作者:管理员 点击统计:1814
陇妇发〔2012〕6号
各县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委、广电局、团委、科协、关工委,陇南师专: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目标任务,切实肩负起指导和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经有关部门协商决定,成立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市家庭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
附件:1、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陇南市妇女联合会 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陇南市民政局
陇南市司法局 陇南市财政局
陇南市卫生局 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共青团陇南*员会
陇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陇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2月20日
附件1:
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小娟 市妇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庆生 市文明办主任
马 骎 市教育局副*
马瑞琴 市妇联副*
成 员:何进生 市民政局副*
王仲煦 市司法局副*
赵 炤 市财政局副*
李 明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王晓东 市人口委副主任
王一星 市广电局副*
张继龙 团*副*
李小红 市科协副*
董月映 市关工委副主任
张建辉 陇南师专副校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瑞琴 市妇联副*
副 主 任:成 平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陈丽蓉 市文明办科长
张 洁 市妇联秘书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李海玲 市妇联副主任科员
王仲英 市妇联科员
冯 蕾 市妇联科员
霍佳文 市妇联科员
附件2:
陇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妇联
牵头家庭教育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家庭教育规划。宣传普及家教知识,开展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巩固家长学校,发展网络、社区、广播等多种类型的家长学校,促进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展工作队伍,培训工作骨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探索家庭教育新途径、新手段和新模式,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工作实践。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
积极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督促学校积极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促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配合妇联等部门探索家长学校建设管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家庭教育规律。
市文明办
把家庭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协调主流媒体开辟家庭教育专题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知识、方法,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典型宣传和成果推广,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市民政局
加大对贫困儿童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孤残、留守流动等弱势儿童群体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市司法局
积极开展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弱势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弱势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弱势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
落实必要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划拨及使用情况。
市卫生局
普及家庭保健知识,通过新婚夫妇、孕妇等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市人口委
利用各级各类婚育学校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开展“关爱女孩”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救助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工作。
市广电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媒介作用,办好家庭教育节目,积极为家长、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不断推出富有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的家庭教育节目,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需求。
团*
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建设一支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依托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家教志愿者助教队伍,为困难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市科协
加强科技知识宣传,引导、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参加各种有益的比赛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科学创新意识。
市关工委
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在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年轻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年轻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充分发挥老同志在*、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陇南师专
依托学校资源,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调研和科学研究,探索家庭教育新途径、新手段、新模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工作实践。抽调家庭教育专家学者,开展全市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及骨干人员培训,为家长学校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