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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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0:40
总质量4.5吨及以下蓝牌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已于2019年1月1日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上蓝牌货运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未取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0:40
蓝牌货车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7.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扩展阅读:
1.简化车辆检验与检测。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
2.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加快实现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制定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规范和流程,优化审验服务。推进全国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建立与*门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机制。推动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信用信息等全国共享,实现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鼓励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参考资料链接: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0:40
你好,消息是有,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出来,再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