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16
可以。
应届毕业生可以用毕业证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局去办理继续教育抵免,所以可以在毕业的第二年才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届毕业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16
会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是不需要参加当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的。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单位制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17
各地规定不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17
在校生考出证之后的在校期间不用继续教育,你都毕业了在拿到证第二年在参加继续教育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18
会计证拿证当年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下一年才开始的,参加继续教育与学历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