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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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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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52
一、*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开具普通*”、
“未开具*”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因此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适用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开具专用*、普通*、未开具*等不同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一相关栏次。
二、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报。*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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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53
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扩展资料
新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A类企业,米*适用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
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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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53
*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开具普通*”、
“未开具*”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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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54
*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开具普通*”、
“未开具*”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因此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适用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开具专用*、普通*、未开具*等不同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一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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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52
一、*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开具普通*”、
“未开具*”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因此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适用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开具专用*、普通*、未开具*等不同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一相关栏次。
二、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报。*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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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53
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扩展资料
新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A类企业,米*适用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
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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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开具普通*”、
“未开具*”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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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开具普通*”、
“未开具*”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因此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适用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开具专用*、普通*、未开具*等不同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一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