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金比例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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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9
上海社保五险一金交金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交20%,个人交8%;
医疗保险:单位交9.5%,个人交2%;
失业保险:单位交0.5%,个人交0.5%;
生育保险:单位交1%,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单位交0.2%-1.9%,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必须在接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的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拒绝。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缴纳;
(三) 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根据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或者税收票证从缴费单位账户直接划拨;
(四) 缴费单位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缴纳的,经缴费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90天。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缴费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催缴,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9
上海社保五险一金交金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交20%,个人交8%;
医疗保险:单位交9.5%,个人交2%;
失业保险:单位交0.5%,个人交0.5%;
生育保险:单位交1%,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单位交0.2%-1.9%,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必须在接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的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拒绝。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缴纳;
(三) 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根据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或者税收票证从缴费单位账户直接划拨;
(四) 缴费单位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缴纳的,经缴费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90天。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缴费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催缴,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