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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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6
学习易经堆高法律的人来说,是有帮助的。我认为可以启迪一个人的内在心智与对法律案件推理的谋略的启发。比如——《乾》卦共有六句爻辞,爻辞前半段词句很优美:“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九三,君子终日乾乾……九四,或跃在渊……,九五,飞龙在天……,上九,亢龙有悔”。九代表阳,因为《乾》卦为纯阳,所以都是以九命名爻位的(阴的代表是六)。我们可以从《乾》卦的爻辞中看到一个人的职业发展:初九,潜龙勿用:一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实习生或者初学者,此时什么经验都没有,这时应该静下心来,默默地学东西,不能妄动,因为人无法给别人第二次以第一印象的机会。此时,就想象千里马一样长嘶,恐怕叫出来的是小毛驴的声音。此时为实习生。九二,见龙在田:有了一点经验,开始独立的开展工作了,但经验很少,工作也基本上是些辅助的工作。这时候要把职责内的工作做好,默默地学东西,利用适当的时机展现一下自己还能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的能力。但此时不要太过于张扬,毕竟经验和能力都还尚缺。此时为普通职员。九三,君子终日乾乾: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阶段,承担了核心任务,工作量也比较大。这时要殚精竭虑,勤勤恳恳的工作。因为此时你承担的任务是最重要的任务,对于能力培养、经验积累都是非常重要的阶段。你的大量职业技能和人脉名气都是这个阶段积累的。这个阶段一般会比较长。此时为骨干职员。九四,或跃在渊:处于这个阶段的人一般都是经过了终日乾乾的奋斗,想要索要一下回报,或者证实一下自己了。所以要么跃升到了另一个层次,要么有了点想法。因此,该阶段是搞自我营销和跳槽的阶段。此时为老骨干职员。九五,飞龙在天:此爻为君爻,古语九五之尊就指的这个爻。处于此处的人当然是事业有成了。上九,亢龙有悔:该退休了。古人的智慧就是很厉害,不管你多么成功,浮华富贵都是过眼云烟,刚刚到达事业有成的九五之尊,马上就会退出历史舞台。前五爻全是不断上升的,可是第六爻一下子就到了底部。不由得让人想起古希腊传说中推巨石上山的弗弗西斯。费了那么大的力气把巨石推上山去,滚下来却是瞬间的事情。这几个阶段陈陈相因,不可跳跃性的发展。正确评价自己所处位置,正确规划自己的职业之路对于员工很重要;正确评价员工的所处位置,正确的使用员工,知道员工什么时候需要什么,对于管理者而言很重要。古有名士之风,今我辈从事法律职业,余留很多“易经”之韵味。 再者,虽然是先有易经再有法律,可是易经关于自然宇宙、人与生活的真谛是相通的,也就囊括了法律的范畴。我们应当正确理解法律与易经原文的关系大自然(宇宙)法律就是大道大自然规律,易经原文,就是一种体现大道大自然规律的大智慧经典,只有对易经原文能够达到很高层次的理解,您才会实际很好地理解工作生活中的任何“浅显”的道理,您才会实际很好地理解您所在国家法律是什么样智慧思维层次的人制定的。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只是其中一种宇宙(大自然)演化模式,这并不是唯一的演化模式。八卦的演化模式,是可以大智慧任意变换的,智慧思维层次达不到很高层次的人无法很好懂得这种大道至理。“电脑的基础二进制,仅用1和0,1+1=10”,这是一种简易的硬性规定而已,这当然都可以智慧看作是对“阴--阳—”易理公式的套用。 “阴--阳—”可以代指人世间任何两种事物,所以,“二进制是0,1”的任何种类表达,都必然是在“阴--阳—”易数组合等的范围内。“阴--阳—”易数组合等,如八卦及六十四卦,如万物(一切事物)卦。并且,“阴--阳—”都可以代表两种复卦,“阴--阳—”可以代指两种集合,......并且可以在特种情况下互换位置。大道生无极,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万物归大道。都是“阴--阳—”易数组合等贯穿于始终。 第三,古代早就利用易经对法律施加影响。(虽说我们现在把当时的做法看做迷信) 从以上史料可以初步断定《周易》为文王所作,且基本成书于商周更迭之际。这样一来,《周易》就可以作为研究商周时期的信史资料,其中反映了当时很多社会情况,当然不乏当时的法制状况。现在简述如下: 1、、《周易》传及后人的阐释注解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周易》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地位比较特殊,这就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也就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首先,它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典籍之一,能够反映出中国先民的一些原创性观念和文化特点.比如:在法律文化方面的 “无讼”[3]观念和“天人合一”观念等。其次,在秦代焚书之祸中期得以幸免,所以基本上在文本内容上不会像《尚书》那样争执不休。再次,它作为儒家六经之一,历代以来就被官方和学者所作重视,历来注疏不断。根据清代李光地所编写的《周易折中》可以看出历代治易者,计汉代十八家、晋三家、北魏一家、隋一家、唐十一家、宋九十八家、金两家、元二十二家、明六十一家,共计达二百一十八家之多。其中不乏*家,这样一来思想就有可能转化为制度进而变为社会现实。例如,汉代之董仲舒、唐之房玄龄、韩愈、宋代欧阳修、王安石、范仲淹、苏轼、朱熹等,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范仲淹的庆历革新了。而且还可以知道*思想,作为改革的根据。范仲淹认说“圣人设卦观象,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非知其变者其能久乎?此圣人怍易之大旨”。①《周易》下经中的革卦、鼎卦、艮卦,渐卦;睽卦都是几个言变革的卦,范仲淹一一解释,以作为其变法的依据。范仲淹通过阐释《损》《益》两卦的内容来解释损上益下的道理,从而提出养民、安民的民本思想。《易传》系辞上传说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范仲淹通过这一思想来维护封建君权和等级制度。最后,《周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哲学著作,所以它能以其抽象性而“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这主要得益于它是“其称名也小,其取意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它能“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它包括了诸多范畴和公式可以去囊括很多东西。比如“同人卦九五爻辞‘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照字面意思是说,一只军队先败后胜。但是占的这个卦的人不必完全照字面了解。不管他问的是什么事,他都可以了解为,他的事大概是先凶后吉。”[4]所以《周易》思想必定会渗透到*和法律中。另外,《易经》在汉儒的阐释下以《易纬》和相关著作的形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其中受《河图》《洛书》影响的数术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典中得以体现,例如:“三纲五常”“三宥”“三法司”“三不去”“五听”“五过”“五服”“五刑”“六卿”“六部”“七去”“八议”“九卿会审”“九刑”“九品中正”“九仪”“十恶”。这些数字中哪些是之于需要和那些是人为故意附会使然,这一点区别就可以看出数字在法典中的奇妙之处。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 2、、“天人合一”的观念 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这是儒家“有物有则”的理论的体现,也是中国天人合一观念的表征。中国古代的祖先们极富智慧的在人与自然的生活中体悟天人之道,而形成了东方人的心智结构的特点,那就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这一观念既然作为心智结构而存在其必然在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中社会关系中得以体现,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也体现着。作为中国古代法制之圭臬的法典——《唐律疏议》就体现着这一观念:“臣闻三才既分,法星著于玄象;六位斯列,习坎彰于易经。”“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5]总之这一观念无论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还是古代的法律制度都有深远的影响。这一观念大体看来是由《周易》首先表现与书面,而后其余各家借鉴发挥深化,渐成体系,并且对中国古代法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总而言之,学点易经对学习和从事法律研究有好处!! OK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06
学习易经堆高法律的人来说,是有帮助的。我认为可以启迪一个人的内在心智与对法律案件推理的谋略的启发。比如——《乾》卦共有六句爻辞,爻辞前半段词句很优美:“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九三,君子终日乾乾……九四,或跃在渊……,九五,飞龙在天……,上九,亢龙有悔”。九代表阳,因为《乾》卦为纯阳,所以都是以九命名爻位的(阴的代表是六)。我们可以从《乾》卦的爻辞中看到一个人的职业发展:初九,潜龙勿用:一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实习生或者初学者,此时什么经验都没有,这时应该静下心来,默默地学东西,不能妄动,因为人无法给别人第二次以第一印象的机会。此时,就想象千里马一样长嘶,恐怕叫出来的是小毛驴的声音。此时为实习生。九二,见龙在田:有了一点经验,开始独立的开展工作了,但经验很少,工作也基本上是些辅助的工作。这时候要把职责内的工作做好,默默地学东西,利用适当的时机展现一下自己还能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的能力。但此时不要太过于张扬,毕竟经验和能力都还尚缺。此时为普通职员。九三,君子终日乾乾: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阶段,承担了核心任务,工作量也比较大。这时要殚精竭虑,勤勤恳恳的工作。因为此时你承担的任务是最重要的任务,对于能力培养、经验积累都是非常重要的阶段。你的大量职业技能和人脉名气都是这个阶段积累的。这个阶段一般会比较长。此时为骨干职员。九四,或跃在渊:处于这个阶段的人一般都是经过了终日乾乾的奋斗,想要索要一下回报,或者证实一下自己了。所以要么跃升到了另一个层次,要么有了点想法。因此,该阶段是搞自我营销和跳槽的阶段。此时为老骨干职员。九五,飞龙在天:此爻为君爻,古语九五之尊就指的这个爻。处于此处的人当然是事业有成了。上九,亢龙有悔:该退休了。古人的智慧就是很厉害,不管你多么成功,浮华富贵都是过眼云烟,刚刚到达事业有成的九五之尊,马上就会退出历史舞台。前五爻全是不断上升的,可是第六爻一下子就到了底部。不由得让人想起古希腊传说中推巨石上山的弗弗西斯。费了那么大的力气把巨石推上山去,滚下来却是瞬间的事情。这几个阶段陈陈相因,不可跳跃性的发展。正确评价自己所处位置,正确规划自己的职业之路对于员工很重要;正确评价员工的所处位置,正确的使用员工,知道员工什么时候需要什么,对于管理者而言很重要。古有名士之风,今我辈从事法律职业,余留很多“易经”之韵味。 再者,虽然是先有易经再有法律,可是易经关于自然宇宙、人与生活的真谛是相通的,也就囊括了法律的范畴。我们应当正确理解法律与易经原文的关系大自然(宇宙)法律就是大道大自然规律,易经原文,就是一种体现大道大自然规律的大智慧经典,只有对易经原文能够达到很高层次的理解,您才会实际很好地理解工作生活中的任何“浅显”的道理,您才会实际很好地理解您所在国家法律是什么样智慧思维层次的人制定的。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只是其中一种宇宙(大自然)演化模式,这并不是唯一的演化模式。八卦的演化模式,是可以大智慧任意变换的,智慧思维层次达不到很高层次的人无法很好懂得这种大道至理。“电脑的基础二进制,仅用1和0,1+1=10”,这是一种简易的硬性规定而已,这当然都可以智慧看作是对“阴--阳—”易理公式的套用。 “阴--阳—”可以代指人世间任何两种事物,所以,“二进制是0,1”的任何种类表达,都必然是在“阴--阳—”易数组合等的范围内。“阴--阳—”易数组合等,如八卦及六十四卦,如万物(一切事物)卦。并且,“阴--阳—”都可以代表两种复卦,“阴--阳—”可以代指两种集合,......并且可以在特种情况下互换位置。大道生无极,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万物归大道。都是“阴--阳—”易数组合等贯穿于始终。 第三,古代早就利用易经对法律施加影响。(虽说我们现在把当时的做法看做迷信) 从以上史料可以初步断定《周易》为文王所作,且基本成书于商周更迭之际。这样一来,《周易》就可以作为研究商周时期的信史资料,其中反映了当时很多社会情况,当然不乏当时的法制状况。现在简述如下: 1、、《周易》传及后人的阐释注解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周易》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地位比较特殊,这就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也就决定了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首先,它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典籍之一,能够反映出中国先民的一些原创性观念和文化特点.比如:在法律文化方面的 “无讼”[3]观念和“天人合一”观念等。其次,在秦代焚书之祸中期得以幸免,所以基本上在文本内容上不会像《尚书》那样争执不休。再次,它作为儒家六经之一,历代以来就被官方和学者所作重视,历来注疏不断。根据清代李光地所编写的《周易折中》可以看出历代治易者,计汉代十八家、晋三家、北魏一家、隋一家、唐十一家、宋九十八家、金两家、元二十二家、明六十一家,共计达二百一十八家之多。其中不乏*家,这样一来思想就有可能转化为制度进而变为社会现实。例如,汉代之董仲舒、唐之房玄龄、韩愈、宋代欧阳修、王安石、范仲淹、苏轼、朱熹等,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范仲淹的庆历革新了。而且还可以知道*思想,作为改革的根据。范仲淹认说“圣人设卦观象,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非知其变者其能久乎?此圣人怍易之大旨”。①《周易》下经中的革卦、鼎卦、艮卦,渐卦;睽卦都是几个言变革的卦,范仲淹一一解释,以作为其变法的依据。范仲淹通过阐释《损》《益》两卦的内容来解释损上益下的道理,从而提出养民、安民的民本思想。《易传》系辞上传说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范仲淹通过这一思想来维护封建君权和等级制度。最后,《周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哲学著作,所以它能以其抽象性而“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这主要得益于它是“其称名也小,其取意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它能“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它包括了诸多范畴和公式可以去囊括很多东西。比如“同人卦九五爻辞‘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照字面意思是说,一只军队先败后胜。但是占的这个卦的人不必完全照字面了解。不管他问的是什么事,他都可以了解为,他的事大概是先凶后吉。”[4]所以《周易》思想必定会渗透到*和法律中。另外,《易经》在汉儒的阐释下以《易纬》和相关著作的形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其中受《河图》《洛书》影响的数术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典中得以体现,例如:“三纲五常”“三宥”“三法司”“三不去”“五听”“五过”“五服”“五刑”“六卿”“六部”“七去”“八议”“九卿会审”“九刑”“九品中正”“九仪”“十恶”。这些数字中哪些是之于需要和那些是人为故意附会使然,这一点区别就可以看出数字在法典中的奇妙之处。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 2、、“天人合一”的观念 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这是儒家“有物有则”的理论的体现,也是中国天人合一观念的表征。中国古代的祖先们极富智慧的在人与自然的生活中体悟天人之道,而形成了东方人的心智结构的特点,那就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这一观念既然作为心智结构而存在其必然在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中社会关系中得以体现,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也体现着。作为中国古代法制之圭臬的法典——《唐律疏议》就体现着这一观念:“臣闻三才既分,法星著于玄象;六位斯列,习坎彰于易经。”“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5]总之这一观念无论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还是古代的法律制度都有深远的影响。这一观念大体看来是由《周易》首先表现与书面,而后其余各家借鉴发挥深化,渐成体系,并且对中国古代法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总而言之,学点易经对学习和从事法律研究有好处!! 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