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2:2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19
产假最晚不是从生产当天就开始算。是国家规定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所以产假是从产前休假开始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