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核算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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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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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16:46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总价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会计分录:
1、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5、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1、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例如:商业银行贷出款项;商业购入贷款;商业银行所持没有活跃市场债券/票据;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等。
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特征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无活跃市场,这是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区别,
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而贷款和应收款项则没有。
3、不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资产,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应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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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16:46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定义为此类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①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②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另外,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总价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会计处理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一般会计分录
a.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5)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①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②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a.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b.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c.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d.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债券赎回权在发行方的不影响此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界定,但主动权在投资方的则不可界定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意图。
③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a.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b.受法律、行*规的*,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c.其他情况。
(3)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②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a.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b.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c.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d.因法律、行*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e.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贷款和应收款项
(1)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商业银行贷出款项;商业购入贷款;商业银行所持没有活跃市场债券/票据;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等。
(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特征
该类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①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②无活跃市场,这是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区别,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而贷款和应收款项则没有。
(3)不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资产
①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应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③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④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
知识点七、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②应收债权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③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
④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③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④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①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②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a.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b.如果是债券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⑤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⑥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a.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b.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贷方也可能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