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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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22
可以重新报考*的公务员或者在司法系统内部调整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扩展资料:
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因此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最佳配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22
可以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扩展资料:
转任的必备条件:
一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
二是符合回避规定,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三是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四是必须有编制空额和职位空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接受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员额*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结构的要求等。
五是具有正当理由。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和职数;本人难以胜任现任职位如专业知识欠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等)等。无正当理由不得转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转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23
一般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两个系统。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24
两种方法,一是重新报考*的公务员,二是找人在司法系统内部调整岗位。第二种方法有难度,因为狱警属于司法*,和*编制的*有所不同。请采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1:24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