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什么是“区域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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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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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18:32
WTO基本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GATT(General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而来的。它们源自于1994年的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最主要的几项原则如下:
1. 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所有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
2.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就是把外国的商品当作本国商品对待,把外国企业当作本国企业对待。其目的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保护,实现贸易自由化。
3. 无歧视待遇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又叫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I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要求每个缔约方在任何贸易活动中,都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待遇,使所有缔约方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贸易。
4. 互惠原则
互惠是指两国或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让与。互惠原则体现在关税、运输、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相互保护等。
5. 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常用方式。与名目繁多的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的最大优点是它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清楚地反映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在WTO中,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方式。不断地降低关税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目前,关税的总体水平,发达国家大约在4%以下,发展中国家约为10%左右。
6. 取消数量*原则
数量*是非关税壁垒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惯用的手段,常被用来*进出口数量。WTO倡导贸易自由化,主张取消任何非关税壁垒。 数量*的主要形式是: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约束和禁止。
7. 透明度原则
贸易自动化和稳定性是WTO的主要宗旨,而实现这一宗旨,有赖于增强贸易规章和*措施的透明度。因此,WTO为各缔约方的贸易法律、规章、*、决策和裁决规定了必须公开的透明度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缔约方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涉及到贸易的所有领域。
WTO组织机构
根据《建立WTO协定》第4条的规定,WTO设立了以下几个机构:
(一)*会议。*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它负责履行WTO的各项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会议有权对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总理事会。总理事会是WTO的常设决策机构,在*会议休会期间执行*会议的各项职能。总理事会也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在它认为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它的主要职能包括:(l)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履行设立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2)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履行设立贸易*审议机构的职责;(3)下设三个专门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并指导其工作。其中,货物贸易理事会应监督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服务贸易理事会应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执行情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应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情况。这些理事会的成员应从全体成员方代表中产生。这些理事会在必要时可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设立自己的辅助机构,并制定各自的程序规则。
(三)*会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建立WTO协定》的规定,*会议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均对总理事会负责: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事务;国际收支*委员会,负责在一成员方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为解决其收支平衡困难而采取贸易*措施时,协调该成员方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预算、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WTO财政和预算方面的事务。此外,总理事会在认为适当的时候还可以另设具有此类特定职能的委员会,如1996年2月总理事会曾设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负责审查区域贸易协议,并考察这类协议对于多边贸易*的影响。上述各委员会的成员从所有成员的代表中产生。
(四)秘书处。秘书处是WTO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人选由*会议任命,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也由*会议决定。秘书处的其他工作人员由总干事任命,并根据*会议的规定确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完全的国际性,即其工作不代表任何国家的利益,只代表WTO的利益,服从*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安排,他们不能接受任何*及其他组织的指示。各成员方应当尊重总干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的国际性,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任何影响。
(五) 临时机构:除常设机构外,WTO还建立了一些临时性的机构,通常被称作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事宜,并最终提交理事会做出决定。大多数工作组的任务,是承担各个方面的谈判工作,这些谈判是在马拉喀什通过的有关*会议决定所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