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代表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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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6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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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7:40
建议你找律师咨询更好。因为购销内容不清楚。下面的内容仅供参考:
高度注意的六条:
1、总价条款每个采购合同都有它的总标的额,采购人一定要在合同中标明总价所包含的内容,避免供应商再另外收费。一般情况下,总价包括了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文件条款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实,还有许多文件也应包含在合同中,例如供货一览表、交货地点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承诺、服务承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3、授权条款 这一条款说起来简单,但作用却不可小觑。这一条款,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采购处*王俊岗给采购人的建议。这一条款可以如此表述:“乙方(供应商)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4、违约责任条款 由于这一条款是每一份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大家对它的重视程度自然不必说。这里要建议采购人的是,违约的情形一定要规定得全面。例如,供应商不交货或逾期交货怎么办,交的货不符合规定怎么办,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退货,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怎么办等等。
5、争议解决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会规定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陕西省财政厅*采购处*李宇认为,应在此条款前加上一条:如对产品的质量发生了争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李宇说。
6、重视补充协议
经过种种的准备,在签署合同的当天,还会有一些意外发生,有时还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规定事项之外的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也是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采购人要掌握两条规则,一是补充协议不准改变合同的标的物,另一个是若改变采购资金则不得超过总标的额,对合同进行追加的除外。陈泽说:“除此之外,采购人也要睁大眼睛,不利于己的补充协议不要签。”
具体内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扭亏为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纸包装、金属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等。
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 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也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起诉?
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取得管辖权。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管辖。-----灵活运用
十三、其他
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 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送达约定: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笔者注: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合同份数、生效条件: 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其它约定: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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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7:41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 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也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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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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