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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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3:20
酵母属食品,不属食品添加剂。既然是食品,自然也就没有使用数量上的*。
见国家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在本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酵母及酵母类制品的“食品分类号”为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