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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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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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02:29
可以裁定。
管辖权的转移一般有三种情况:(1)上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审理有困难等。(2)上级人民*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3)下级人民*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决定。下级人民*报请上级人民*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