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职前的培训给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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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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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02:22
未入职前的培训,在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给工资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入职培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支付工资,否则是违法行为。
__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工资日”,按照每个公司跟雇员所签定的合同不一样。受法律保障,过期15日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使招用的人员尽快掌握工作技能,进入工作状态,会对招用人员进行一定时期的岗前培训。
那么,岗前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是否要支付工资?
我们认为,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判断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有无用工行为,这里的用工应该作广义上的理解,而不能局限于在工作岗位上正式提供了劳动。用工不仅包括了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也包括为了实际用工而进行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为了实际用工而做的准备,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同时,《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岗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岗前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
以上理解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其第13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拓展资料】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