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2:3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2:59
篮球比赛属于对抗性激烈的体育竞赛,运动员出现身体创伤是不可避免的。参加者已知或者应知体育竞赛潜伏着此种固有的风险而仍然参加此种竞赛,实际上是对此种活动中风险的接受,受害人一般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自愿承担危险”。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巳认可了“自愿承担危险”这一免责事由,参加对抗性竞赛即被推定为同意了竞赛中发生的碰撞和由此导致的风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2:59
打野球是这样的。我的眼睛都打球的时候给人踩坏2副了,也只能咽下去。责任在于他把。你可以想成不在打比赛的时候他推了你一把。如果你是故意站在他前面造他进攻犯规的话那你就有责任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3:00
规则上你没有责任,但是如果涉及到法律和道德上,光说规则是没有用的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3:01
你如果不去打,那他又怎么会撞到你? 双方都有责任只是你的比他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3:01
既然上场了 又是野球 只能算自己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