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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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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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17:28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一、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变化的分析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变化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以至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加上原来缺少相关法规*,致使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非正规、动态和不稳定等特点。
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一方面,高素质劳动者由于供不应求,为便于随时离开原单位,他们大多希望并尽量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低素质低技能劳动者供过于求,用人单位为了控制、降低人工成本,大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这两方面情况导致当前的劳动关系出现明显的短期化态势。
企业内部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关系的频率明显上升。岗位的稳定性下降导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下降,大量原在岗劳动者需要与企业重新确立劳动关系。这种岗位变动、劳动关系变更的频次在各类企业中都明显增多。
(二)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突出问题之一: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以及职工身份置换中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以上三种情况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处理、经济补偿金支付、历史劳动贡献的补偿、员工与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社保关系的接续等一系列问题,难度很大。现已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
突出问题之二: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弱势群体,往往是“有劳动没关系”。如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又使企业能够接受,不致使劳动者失去就业岗位,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第二个难题。
突出问题之三: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
这部分从业人员普遍属于低技能劳动力,没有组织领导,也相对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或能力,企业雇用此类人员也没有成型的管理制度,因而使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留下了许多劳动争议隐患,有的已经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
(三)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五大趋势
更加多样化。原来形式单一、内容相同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涵盖不断出现的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需要建立更加细化、形式更灵活多样、内容更加具体并更具针对性的劳动关系体系。
更加动态化。岗位和就业的不稳定性,加上劳动力的频繁流动,造成并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动态化趋势。
更加复杂化。劳动关系不仅在期限、内容和形式上都将表现得更加丰富多样、灵活动态,而且处于各项制度改革和国企改制并行的大环境中,多种因素、多种关系互相交错影响,新旧矛盾彼此纠缠,都使得现阶段和今后相当时期的劳动关系问题空前的错综复杂。
逐步分层化。高端劳动力供不应求,高素质人才敢于与企业谈条件,因而劳动关系一般比较和谐稳定,规范化程度较高;中层劳动力市场由于供求大体平衡,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因而劳动关系整体稳定,但劳动争议隐患可能较多;低端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维护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渐趋规律化。例如每年六七月份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春节前后和三四月份是农民工回乡或返城的高峰期,也是外资企业员工大面积跳槽的高发期;成批签订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的大型企业,在合同到期日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劳动合同续订或终止,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期间更是劳动争议易发期。
二、 对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
一是抓住重点,把握规律,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抓住国企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和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激化或*件的问题。
二是抓紧建立适应劳动关系趋势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主要包括制定、修订适应新变化的相关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和劳动监察*,增强其及时反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的功能,以应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三是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健全适应新变化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和管理制度。包括健全适应新变化的灵活而有效的劳动合同制度,健全能够覆盖同一城市或同一城区同行业中小企业及其员工以及非全日制、小时工群体的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理工伤、休假等方面均能按制度办事,使其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其次是加快健全省级以及地、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逐步形成一个从上到下、覆盖全国各地区、各主要行业的三方协调体系,及时协商处理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
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主要是规范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变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规范内退、废止停薪留职、处理长期放假、长期外借等人员劳动关系以及处理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使各地尤其是同一地区内*基本统一。二是寻求*及各方面支持,对国有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三是督促改制企业在拟定人员分流安置和处理劳动关系方案时一定要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深入企业指导,把好审核关。企业分流人员方案均应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采取多方面措施,切实保障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一是加大宣传和督促工作力度,促使用人单位与招聘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对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工,提供就业帮助。三是开通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咨询,举报专线,为他们提供专门服务。四是有针对性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如在元旦、春节前等进行检查,把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之中。
抓紧建立健全适应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逐步规范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一是继续完善有关法规*�为合理规范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提供法规*依据。二是督促招用非全日制等就业人员的企业�按照法规、*规定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三是要指导招聘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行业、企业,与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签订集体合同。四是要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健全非全日制等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章、办法来进一步明确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义务。五是建议工会组织关注这一部分劳动者,为他们参加工会组织,形成集体力量提供具体帮助。
根据劳动力市场逐步分层化的趋势,制定并采取不同的劳动关系调整措施。一是对高端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引导企业与高素质劳动者签订个性化的、详细的劳动合同,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是企业应支付的报酬等待遇要量化,劳动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对中层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不同类人员实行不同的劳动合同文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争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三是对低端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建立适应这一层面劳动关系特点的灵活、及时调整机制,并加大维权力度。包括建立灵活、简便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覆盖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保险标准等;建立劳动关系变动预测预警机制,千方百计将*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切实维护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的稳定。
主编: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技术支持:中华全国总工会*信息处
联系及投稿信箱:cis@acft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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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17:28
现状:劳动力太廉价
原因:人口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