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上的包号是什么意思53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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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46
投标书上的包号为一个招标标的的一个最小组成单位。招标书一般为一个工程所需的物资或服务。从上到下的结构为标号→分标→包→子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46
一个相对比较大的工程,招标的物资种类比较多,就会分成几个标段,然后一个标段下面又可以分成几个包,或者直接一个工程不分标段直接分成几个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46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诸*,要求人民*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理解诉讼标的的两个难点问题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目前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说的地位。
2、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再行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47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标段即为包,标段号即为包号。每个招标项目均对应一个招标编号。每个招标项目均可划分为一个或者多个标段,投标人最小的投标单位为一个标段,当然也可以投标多个标段。
例如。招标项目编号为XYZ123456(即招标编号),招标项目项下又分为3个标段,则三个标段号为:XYZ123456-1,XYZ123456-2,XYZ123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