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全部开为0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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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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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8:4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统一*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税率为0时,意味着采购方无法抵扣,应按票面金额全额计入库存商品或成本费用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第538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请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销项税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额。对于免征销售环节*的货物,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中不包含*。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时,因系统设置为价税分离填开金额及税额栏,鉴于税额栏按*规定应填写为0,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指导纳税人将税率栏填写为0。
具体涉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8:4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统一*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税率为0时,意味着采购方无法抵扣,应按票面金额全额计入库存商品或成本费用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第538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请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销项税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额。对于免征销售环节*的货物,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中不包含*。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时,因系统设置为价税分离填开金额及税额栏,鉴于税额栏按*规定应填写为0,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指导纳税人将税率栏填写为0。
具体涉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