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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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8:10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第一、客观条件: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欠款。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第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以下六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的。第三,“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这个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8:11
信用卡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使用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与期货等投机经营、 民间借贷、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与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如信用卡使用不符合用卡规范(不及时还款、套现,经营性使用等)会导致降额、停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8:11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