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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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7:50
前在编的参公人员身份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但将来该单位参公人员退休或调出后,单位不再设参公编制岗位,人员新补入的,编办只能批复给事业编制岗位的性质,也就是说,只能补入事业编制人员了。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部门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国初期,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国家直接承担了人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很多建设事业,如教育、医疗、科学、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
目前,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除了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外,有些事业单位在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行政管理职能,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因此,我国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并没有严格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两者共同承担着国家管理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9:08
由于机构编制数控制和严格界定行政职能,可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数量极少。在事业单位改革后,没有参公事业单位一说。只有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首先参公事业单位其性质仍然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如果原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仍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身份没有改变。在已经改革的地区如重庆,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仍然参照管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20:43
参公单位如果被分为公益类主要还是单位的分类,对个人身份和工资待遇应该不变,但会涉及到养老保险的缴纳,个人观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22:3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