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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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1:12
主要有落实社保优惠*、落实税收优惠*等内容。
以东莞市为例,加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保优惠*,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对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落实国家减免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疫情惠企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推行退(免)税便利化,规范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发挥跨境贸易融资平台作用,设立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2、海关部门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实行快速验放,减少高级认证企业现场查验批次,实行跨境电商非查验车辆24小时智能通关,提高跨境电商车辆验放效率。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符合法定条件的,*理减免税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东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快惠企*落实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