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11:2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7 23:20
中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中国最高*对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有类似的作用。
在国外,终审*或者各个州和联邦的最高*,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形成一个先例之后,以后所有下级*,包括本级*,就这个案件的判决,都必须要依循先例原则。如果没有一个案例指导制度,同一类案件,法官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扩展资料:
英国上议院作为最高上诉审*,自1898年以来一直强调遵循该院的判决,但1966年公开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坚持判例将可能导致“不正义”并“*法律的发展”时,可以不遵循本院的某一先例。现代英美法逐渐重视制定成文法,其判决效力也随之出现新的演变趋势。
*法系国家的法律限于成文法,否认判例的约束力。但近代*法系的一些国家,逐渐重视判例的地位。在个案的范围内承认判例对下级*的约束,已成为*法系国家成文法原则的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判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7 23:20
1、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7 23:21
判例与判例法不是一个概念,在我国判例法不成为法律渊源,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在全国*公报上登载的案例,是可以作为法官办案的依据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7 23:21
不是。我国法律分为正是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是的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非正式渊源还包括国家*和国家习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7 23:22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