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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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49
法律分析:与失业保险金不同,失业补助金是阶段性*,是有申请时限的。按照一开始的规定,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2020年12月。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最迟必须在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否则将不能再申领。不过,目前已有多地延长了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时限。
石家庄:再次扩大失业补助金*覆盖范围,2018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本人从单位主动辞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申领时,应确认自己没有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营业执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佛山:延长失业补助金*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定州: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想知道自己所在地区是否延长了失业补助金*期限,可以详细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