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7 22:5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3:35
答: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因此,按照常规理事人数应该是单数,但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让设置成双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3:35
设置理事的时候下边有小字体提示,只要符合要求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