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租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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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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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3:35
打出租车不构成劳动雇佣关系,而是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民法典》规定,打出租车属于客运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