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刺激孕妇导致流产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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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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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4 16:02
如果只是单纯语言刺激孕妇导致流产是不犯罪的,但是侵犯了孕妇人格权,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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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就人格权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者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法律中探讨加以研究。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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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